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9671━1996
代替 GB 9671─88

Hygienic standard for hospitla waiting room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候疹室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和照度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区、县级以上医院(含区、县级)的候疹室(包括在挂号、取药等候室)。

2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
2.1 标准值

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值

项目 标准值
项目 标准值

温度,℃ 有空调装置 18~28

无空调采暖地区冬季 ≥ 16

风速,m/s ≤ 0.5

二氧化碳,% ≤ 0.10

一氧化碳,mg/m3 ≤ 5

甲醛,mg/m3 ≤ 0.12
可吸入颗粒物,mg/m3 ≤0.15

空气细菌数

a. 撞击法,cfu/m3 ≤4000

b. 沉降法,个/皿 ≤ 40

噪声, dB(A) ≤ 55

照度,lx ≤ 50


2.2 卫生要求

2.2.1 候诊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安静。

2.2.2 室内应采用湿式清扫,垃圾废弃物应日产日清。卫生间应随时清扫、消毒、保洁。

2.2.3 候诊室应有通风设施,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2.2.4 候诊室内禁止吸烟及从事污染环境的其他活动。

2.2.5 候诊室内应设有痰盂和污物箱。痰盂和污物箱应每日清洗和消毒。

2.2.6 不得在候诊室内出售商品和食物。

2.2.7 候诊室内不设公用饮水杯。

2.2.8 应有健全的消毒制度,疾病流行时应加强消毒(传染病专科医院应一天一消毒)。

2.2.9 新建区、县级以上的医院应设分科候诊室。

3 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的监测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