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食物中毒后的处理

1、对病人采取紧急处理,及时做出诊断,并送医院治疗;

2、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并采取措施保留有关标本送检验(如:剩余食物及原料、饮用水样、病人呕吐物,排泄物等);

3、停止食用所有可疑食品及原料,停止使用可疑炊具,待卫生部门调查确认不是中毒食物以后才能食用;

4、对中毒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对中毒场所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卫生部门调查结束后,对细菌性食物中毒,固体食品,可用煮沸消毒 15~30分钟处理;液体食品可用漂白粉消毒,消毒后废弃。餐具等可煮沸 15~30分钟,也可采用漂白粉消毒。对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可用20%石灰乳或漂白粉消毒 (一份排泄物加二份消毒液混合放置2小时),环境可采用过氧乙酸进行喷洒消毒。化学性或有毒动植物性食物中毒应将引起中毒的有毒物进行深埋处理。